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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自己主动辞职没有提前说怎么办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选择于离职之际未预先通知雇主,若此行为导致雇主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雇主依法享有向该员工追偿的权利。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劳动者有责任通过书写正式文书并预告至少30天的方式来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仅需提前3天告知雇主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建议劳动者在决定离职之前,务必先行通知雇主,以便双方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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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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