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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自离有工资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存在薪资补偿。
首先,若劳动者未能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即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全额支付其薪资待遇;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害以及相应的招聘费用,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现行劳动法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贡献自身劳动力之后,便依法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核心保护之一。因此,无论何种理由,只要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服务,公司就务必履行支付劳动者薪资的义务,如若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最后,即便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鉴于其曾为公司提供的价值与贡献,同样需要得到相应的薪资补偿。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动离职行为进行适当的薪资扣减,但此举必须遵循相关程序性规定,例如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并获得大多数员工的认可,同时进行公示,劳动者入职时也接受了相应的培训并签署了确认书,或者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所明确约定。否则,公司无权任意扣减员工薪资,因为公司本身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关于薪资扣减的具体比例,通常不应超过劳动者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谓“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及所属单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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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翔律师

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何天翔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和心理学双学士。曾就职于国有银行法务部门,现执业于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国内最大的劳动关系平台“劳动法讲习所”合作律师,君安天成商业风险管理团队名誉CEO。致力于服务广大群众和初创企业。 曾服务企业:新襄棉公司、襄州第二人民医院、美亚置业集团、鱼梁洲水上乐园、湖北淘大集公司、黄牛庄餐饮、智乐教育、为盛人力资源公司、客莱维酒店、车来美公司、青丝俏商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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