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法院诉讼时可以再提交吗
律师解析:
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提交申请,并且阐释为何未能在原审程序中提供相关
证据,例如,您可能会在劳动
仲裁过程中取得新的证据,那么这些未曾呈交的证据在原审阶段被提出的话,它们的
法律效力应如何判别?尽管这与在首次仲裁过程中的证据上交情况并无直接关联,然而所有请求仍然需遵循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提交的相关规则进行裁定:
1、那些在首次
仲裁程序中尚未提交的证据,是可以在法院上诉环节中被提交至法院的。
2、上述证据必须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提交。
3、若上述证据在
举证期限内成功提交,或者虽然
逾期提交,但是经由对方同意进行质询的话,该等证据依然需要依据具体的质询情况来评估其证明力度和可信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