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每个月的第一天至第十九天期间,
退休人员需将已备妥的药品费用凭证及相关资料提交给
社会保险事务所大堂的药品费用报销窗口。
(2)经过社会保险事务所以严谨公正的态度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于符合报销条件的凭证进行接收处理,同时引导退休人员详细填写指定的登记表格,该表格分为两联,在完成填写后,退休人员与社会保险事务所分别保留其中一份。
此外还会执行相应的录入操作。
(3)接着,将已经妥善录入的药品费用凭证进行专业化装订处理,制成电子文件以便上传至区级
医疗保险中心。
(4)在收到区级医疗保险中心的回复确认报销通过之后,取回被核准予以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让其亲自签署后领取(5)若经审查发现某些药品费用凭证并不符合报销条件,那么应及时取回这些凭证以及社会保障卡,并向退休人员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无法报销的具体原因。待退休人员完成相关补充事项后,再次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区级医疗保险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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