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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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解雇或者降低女性员工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未提前告知怀孕情况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是对隐瞒怀孕入职会怎么样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入职时隐瞒有案底会被辞退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者会被辞退,并且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入职时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不能对单位隐瞒犯罪记录,要在规定时间内和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职工病情,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职工隐瞒常见病情入职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能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