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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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

工厂乔迁员工不愿去,有权争取赔偿。如协商未果,单位可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约,适用于患病、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合同客观条件巨变等情形。解决策略包括双向沟通和协商,员工也可选择终止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每工作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此标准旨在保障工人权益,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公平与合理补偿。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以下费用,给予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工厂拆迁赔偿关注点:土地使用权、旧厂重建价值、生产损失、固定资产赔款及搬迁费用。拆迁可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需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补偿,低于60%工资按60%支付。企业住房补偿仅限原始所有人,租赁方仅对其修建物受补偿,不含土地和建筑整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