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
赵江峰律师执业23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先后承办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素有法律功底深厚、学识广博、逻辑思维缜密、法庭辩论表达准确犀利,职业道德良好、办案能力高超。擅长业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项目洽谈、合同审查起草修改、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房地产开发、银行金融等法律业务,具有为大型企业服务的工作经验。 2000年至2005年前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五十余件 2005年开始为建设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案件六十余起。 2007年、2008年、2012年被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9年至2023年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司、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被陕西省律师协会以长期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授予荣誉证书。 2010年起至今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公司提供诉讼服务,办理案件2000余件。 2015年起至2023年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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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佣期限超过试用期后尚未被正式录用并遭到解职时,员工有权提出索求赔偿的要求。而伴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金的支付也就成为了必然之举。作为这种情况下的补偿措施,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到当事人。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可视为一年处理;而不足六个月的,则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计算方式按国内法规,以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双倍薪酬的赔偿责任。若解雇因劳动者无过错原因,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解雇因劳动者明显不当行为导致,则经济补偿和赔偿均不予发放。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按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雇员工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基本薪资。非法解雇则按两倍标准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解除或失效前十二个月平均薪资为准。

若员工无过失被解雇,公司应赔偿。具体计算方式为,按员工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被称为“无过失性解除”,包括:员工因病或意外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仍不适应;员工不能胜任职位,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应对;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