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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有哪些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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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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