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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钱,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5.05.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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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宾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务工作15年,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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