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甲于2019年2月入职某机械公司,但一直未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补签范围包括之前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未来即将履行的劳动合同。他不同意对劳动合同实施补签。被公司辞退处理,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山西 - 忻州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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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务

地区:山西 - 忻州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04-14 15:0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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