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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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设终止日期的合同,由雇主和雇员协商一致签订。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十年,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革中符合条件,以及连续两次签完固定期限合同无拒签情况,可申请续签。如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应尊重其意愿。若劳动者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则可自由设定合同期限。合约中必须明确标注劳动者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否则雇主可能违反法规。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劳动者可提前30天解约。合同期满后可按此流程再签,不续签则原合同终止。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无禁止情形且未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稳定就业关系。 因此,在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双方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续订合同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要求且双方同意,否则仍为固定期限。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