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房东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
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
劳动报酬。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形成的
法律关系。
第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
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常来说,
房屋出租房东具有以下责任:
1、房东在
出租房屋前要对房客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
2、房东出租房屋前要
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3、房东要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安全、正常使用,谨防
盗窃等不良案件的发生;
4、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
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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