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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