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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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不是必须签署的,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时学校会强调签署。协议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主要目的是统计就业情况。毕业生需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时报到;用人单位需真实反映企业情况,处理相关事务。学校负责派遣,不能强制要求签署。未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无需签署,如遭拒发证书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未签署三方协议一般不会影响毕业。三方协议是学校协助学生就业的工具,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签署。学校虽考虑就业率,但无权将此作为毕业条件。签署后应认真履行义务,避免毁约造成财产损失。因此,未签署三方协议不会对毕业产生直接影响,但需注意相关责任与义务。

应届生签三方协议后欲毁约,应遵守法律规定。首先,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其次,可申请失业证明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满足条件:已缴纳满一年失业保险费、非个人原因失业、通过机构登记并有求职意愿。毁约需谨慎,应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毕业生若未找到满意工作,有权拒绝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但签约后需谨慎,不可轻易违约。尽管协议能保障毕业生不被单方面拒绝,但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如遇到更好的工作或职场条件,需慎重考虑。

无需过分强调。三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为学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时方为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即失去法律效力。如有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实习期间非必须签订三方协议,视情况而定。二者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