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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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划分为四类:三个月至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不同期限劳动合同对应不同的试用期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员工权益。

未完成学业前签署的劳动合同,若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需履行法律义务。但需注意,我国禁止雇佣未成年人为劳工,因此签署劳动合同需确保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学生在学期间与企业建立的劳务关系,若满足雇佣关系的要素,可视为雇佣关系。虽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已具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资格。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学校与应届毕业生共同签署的,约定未确定劳动关系及其双方权益和义务的书面文件。

尚未完成学业的人士如年满法定工作年龄且具备相应技能,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不视为全职工作,可不签正式合同。毕业后打算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则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维护个人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享受劳动法保护。

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通常无效。因为此时学生尚未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结社自主权,不符合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只有满足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规定,才能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因此,大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签署的劳动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