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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生被忽悠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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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3052人看过
导读:学生在学期间与企业建立的劳务关系,若满足雇佣关系的要素,可视为雇佣关系。虽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已具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资格。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学校与应届毕业生共同签署的,约定未确定劳动关系及其双方权益和义务的书面文件。
未毕业生被忽悠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未毕业生被忽悠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拥有学生身份尚未期满之际,与相关企业建立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仅仅是劳务范畴之内的关联性,但若是满足雇佣关系所特有的各种因素,亦可被视为雇佣关系的存在。

第二,尽管目前尚无法获得毕业证书,仍被归类为在校学习阶段,因不具备劳动法法规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所需具备的主体资格,故在此期间签署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件应被视作就业协议书。

再者,就业协议乃是由用人单位与校方以及在校应届毕业生共同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旨在对此前未确定的劳动关系及其过程中所涉双方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约定和承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未毕业生租房合同违约赔钱吗?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一方向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同时,亦可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规则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此过程中,若违约金的金额过低以致无法弥补实际损失或者过高而超过了合理范围,均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调整与修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校学习期间,如学生与相关企业所构建之劳务联系得到了雇佣关系所需全部要素的支持,则可视其为雇佣关系。尽管尚未获得毕业证书,但他们已经具备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法定资格。就业协议乃是由用人单位、学校以及应届毕业生三方共同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旨在明确未确立劳动关系时,各方的权益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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