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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5.12.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1.注册安全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式与一般劳动者相同。
2.用人单位主动协商一致解除,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但若单位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付酬等过错,劳动者解约可获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注安,在某单位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近日,单位以效益不佳为由,主动与小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起初不同意,但单位承诺给予一定补偿后,小朱便答应了。然而,在补偿金额上双方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朱则觉得应支付两个半月工资。另外,小胡也是注安,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主动辞职,他认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单位却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单位应支付两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小胡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主动辞职,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单位拒绝支付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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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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