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应聘到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通过面试和使用后用人单位正式录取,但是老板总是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却从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和换休补偿,姐姐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新疆 - 巴音郭楞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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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0-08-12 08:3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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