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方续约
劳动合同,即原单位安排员工与新单位
签合同。
员工非因自身原因到新单位,原单位没给
经济补偿,员工要求合并原单位工作年限算补偿或
赔偿年限,法院会支持。
2.新单位拒绝续约,按原单位和新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单位
违法解约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给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原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后原单位安排小朱与第三方新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未
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在新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新单位拒绝与小朱续约。小朱认为应将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来获得经济补偿,而新单位则认为不应合并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小朱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2、若新用人单位拒绝续约,应按劳动者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新单位应按规定向小朱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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