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书面
证据:
保留家庭开支记录、购物小票、
家政服务合同等,能证明家务费用支出和投入。
2.视听资料:
利用家中摄像头或手机,记录日常家务劳动场景,直观展现劳动情况。
3.
证人证言:
找邻居、
居委会工作人员证明一方承担较多家庭照顾责任。
4.时间记录:
用手机日历、备忘录记录家务时间和内容,反映劳动持续性和工作量。
5.劳动成果:
家中种植的植物、手工艺品等,可证明为家庭付出的精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小朱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要求小丽给予
家务补偿。小丽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都有参与家务。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拿出家庭开支记录、购物小票,还有家中摄像头记录的自己日常做家务视频,邻居也愿意为其作证,同时小朱手机备忘录记录了每天做家务时间和内容,家中还有小朱种植的植物。
案情分析:1、小朱提供的家庭开支记录、购物小票等书面证据,能证明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产生的费用,体现了在家务中的投入,符合举证家务补偿中书面证据的要求。
2、家中摄像头记录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可直观展现小朱日常家务劳动情况,是有效的举证方式。
3、邻居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小朱平时承担较多照顾家庭的责任,对其主张家务补偿有帮助。
4、小朱手机备忘录记录的做家务时间和内容形成的时间轴,反映了家务劳动的持续性和工作量。
5、家中小朱种植的植物作为劳动成果,也可证明其为家庭付出的精力。综合这些证据,小朱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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