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
劳务合同上班摔伤通常可获
赔偿。
劳务关系与
劳动关系不同,不按
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而是根据双方过错担责。
2.若自身过错
致伤,接受劳务方
赔偿责任可减轻;
若对方有过错,按比例担责。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
3.提供劳务者要收集劳务关系和摔伤
证据,像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
协商无果可走
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劳务合同,为小胡提供劳务。工作期间,小朱不慎摔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为小胡工作时受伤,小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胡则觉得小朱自身存在疏忽,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需确定小朱和小胡各自的过错程度。
2、若小朱自身存在过错致使自己受伤,小胡的赔偿责任可减轻;若小胡存在过错,则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等。小朱应收集证明劳务关系和摔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务合同、医疗记录、
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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