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主要处理
劳动者与用工方的
劳动纠纷,核心是解决双方因工作产生的争议。
即便对方未注册公司,只要以用工名义招人并形成实际工作关系,劳动者仍可
申请仲裁,比如个人
承包业务后招用人员的情况也适用。
申请时需准备能证明工作关系的材料,如合同、工作证或考勤记录等,这些是仲裁受理的关键依据。
仲裁机构会按
劳动法律审理并裁决,有无公司不影响申请,事实工作关系才是能否仲裁的核心判断标准。
案情回顾:小李个人承包某业务项目后,以“临时项目组”名义招用小朱从事技术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小李也未注册
成立公司。小朱工作三个月后,小李以项目结束为由辞退小朱,且
拖欠最后一个
月工资未付。小朱主张双方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小李支付
拖欠工资及
经济补偿;小李辩称自己并非用人单位,双方仅为
劳务关系,拒绝支付。小朱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1、小李虽未注册公司,但以项目组名义招用小朱,小朱接受其工作安排与管理,提供的劳动属于小李承包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2、小朱提交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仲裁委应依据现行劳动法律
法规审理,确认双方
权利义务,依法裁决支持小朱关于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的合理诉求。
3、对方是否注册公司并非
申请劳动仲裁的决定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案例中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故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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