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四级医疗事故虽不构成
伤残,仍可索赔以下项目:
医疗费:
按治疗
人身损害的费用凭据支付。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的收入算,无则按当地职工年平均
工资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
陪护费:
住院需专人陪护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算。
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支付,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
医疗事故,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小许因该事故产生了后续治疗费用,且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耽误了工作。医院认为小许不构成伤残,不应获得高额
赔偿,而小许则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四级医疗事故虽不构成伤残,但患者仍可主张合理赔偿。小许因医疗事故进行后续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应凭据由医院支付。
2、小许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小许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陪护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应凭据由医院支付。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小许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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