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被迫
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多方面补偿。
经济补偿方面,单位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
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
工伤待遇补偿:
已评
伤残且需生活护理,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护理费。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约,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无果可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评定了
伤残等级。伤愈后,小许所在单位以其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迫使小许解除劳动关系。小许认为自己应获得相应补偿,与单位协商时,单位只愿意给予少量
赔偿,双方就
补偿金额产生争议,小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迫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小许已评定伤残等级,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生活护理费。劳动、
聘用合同终止或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小许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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