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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岗位

时间:2025.08.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企业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有明确考核标准,员工知晓且经考核确认不胜任。
二是新岗位与原岗位有关联,薪资等不能大幅降低。
三是与员工协商一致
若企业擅自调岗,员工可拒绝,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要求恢复岗位或获经济补偿
企业调岗应依法依规,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企业工作,企业以小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与小许协商,直接将其从销售岗位调至后勤岗位,薪资大幅降低。小许认为企业未明确告知考核标准,自己并不知晓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关联性不大,于是拒绝调岗。双方就岗位调整问题产生争议,小许希望企业恢复其原岗位。

案情分析:

1、企业调整员工岗位需满足一定条件,要有明确考核标准且员工知晓,经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有关联性且薪资待遇不能大幅降低,还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本案中企业未遵循这些法定程序。
2、员工有权拒绝企业未经法定程序的岗位调整。小许可先与企业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岗位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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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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