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辞退员工,补偿按“N”或“N+1”算。
“N”是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2.“N+1”里的“1”是通知金。
单位出现法定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
3.单位
违法辞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
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单位突然提出辞退小朱,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朱认为单位应按“N+1”补偿,即4.5个月工资共36000元;单位则觉得按“N”补偿即可,即支付3.5个月工资28000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N”是经济补偿,小朱工作3年零4个月,“N”应为3.5个月工资。若单位属合法辞退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按“N”补偿28000元合理。
2、“N+1”中的“1”是通知金,若单位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本案单位未提前通知,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形,应按“N+1”补偿小朱36000元。若单位违法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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