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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补偿应该如何来计算

时间:2026.11.0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付报酬。
先说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把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就行。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职工月工资6000元,那他的日工资收入约是275.86元,即6000除以21.75。要是他有5天年假没休,单位应支付的未休年假补偿约4137.9元,也就是275.86乘以5再乘以300%。这里要留意,这其中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额外付的未休年假补偿是日工资收入的200%。
要是职工和单位就未休年假补偿有争议,解决办法有协商、劳动仲裁或者去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单位后,工作繁忙,单位一直未安排他休年假。小许累计有5天年假未休,他月工资6000元。小许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单位却认为只需按日工资的100%额外补偿,双方就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报酬。小许月工资6000元,其日工资约为275.86元(6000÷21.75),5天未休年假,单位应支付约4137.9元(275.86×5×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额外支付应为日工资的200%。
2、小许与单位就未休年假补偿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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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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