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时间时,起始日是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书面
辞职通知之日。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包含休息日和
法定节假日。比如,劳动者在某周一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就从当天开始计算,往后推三十天,不管这期间有多少休息日,第三十天时辞职通知就生效。
如果劳动者还在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方法和上面一样,从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算自然日。
劳动者要
保证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能作为自己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
证据。书面通知可以是
辞职信、电子邮件等,但要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和预计离职日期。另外,在这三十天内,劳动者要按用人单位要求正常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发展想离职。他于周二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信,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和预计离职日期。公司却认为应从下周一才算起始日,且“三十日”是工作日。小朱则坚持按法律规定从提交当日起算自然日。另外,小许在试用期内口头告知公司要离职,公司以未书面通知为由,不认可其
离职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起始日从用人单位收到书面辞职通知之日起算,“三十日”为自然日,所以小朱的计算方式正确,公司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小许口头通知不符合法律要求,公司不认可其离职申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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