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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金能否一起存在

时间:2026.10.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能同时存在。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这是针对单位没依法签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作用是促使单位及时和劳动者签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的补偿。像劳动者因为单位没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没及时足额付报酬等过错而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单位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法律性质也有区别。只要分别满足适用条件,劳动者就能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后来又出现法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就既能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又能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劳动报酬,小朱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小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只能支付其中一项。

案情分析:

1、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该公司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用人单位过错等法定情形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此案例中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者适用条件不同,只要符合各自条件就可同时主张,所以小朱有权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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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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