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延长
试用期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能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要是延长试用期后,总试用期没超过法定上限,而且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一致,还以
书面形式变更了
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试用期,那延长试用期的协议一般有效,这反映了双方真实意愿,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但要是延长后超过法定上限,超过部分是无效的。就算双方达成了延长协议,超出法定范围的
试用期约定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视作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没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样的延长协议可能因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无效。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提出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公司未与自己协商一致单方面延长。小朱想知道该延长试用期协议是否有效,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案例中若延长后总试用期未超六个月,但公司单方面延长未与小朱协商一致,该协议可能因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无效。
2、若延长后总试用期超过六个月,超过部分无效,应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小朱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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