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并不一定构成辞退。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且强制性地
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终止情形诸多。
当遇到
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归咎于双方的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会和
劳动者进行协商,要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
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的辞退,而是基于客观状况的解除。
要是因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下去,此时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可视为辞退,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仅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那么这属于
违法辞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所以,判断是否算辞退,得看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具体原因和解除程序。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需仔细分辨,若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
申请劳动仲裁等。
案情回顾:小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与小何的劳动关系。小何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称有客观原因,不属于辞退,无需支付赔偿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算辞退,公司是否要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若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辞退。
2、若因小何严重过错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解除合同可视为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若公司无合法理由,仅以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单方面解除,属于违法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