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应休却未休天数的计算,常涉及
年假和
加班调休等情况,不同情形计算方式有别。
先说年假未休天数的计算。依据《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是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用职工实际应享有的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已休的年假天数,这个差额就是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
再看加班调休未休天数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加班后,要给予同等时间调休。先统计劳动者加班时长,按照单位规定的调休换算标准,把加班时长换算成应调休天数,然后减去已调休天数,就能得出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
在补偿方面,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要按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应休未休的加班调休,若无法安排调休,平日延时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劳动者遇到应休未休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累计工作已满5年。年底结算时,小朱发现自己应休的年假和加班调休都未休完。公司认为应休未休天数计算方式不明确,不想按标准支付报酬。小朱则坚持按照规定,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计算,加班调休按单位调休换算标准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年假未休天数,依据相关规定,小朱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应享受5天年假,用应享受天数减去已休天数就是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公司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2、对于加班调休未休天数,需统计小朱加班时长,按单位调休换算标准将其换算为应调休天数,减去已调休天数得出未休调休天数。若公司无法安排调休,平日延时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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