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适当调低其
工资,但要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得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这些标准要合理、公开,还得向员工公示。要是考核后确定员工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得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调整工资属于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而且变更需采用
书面形式。所以,就算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随意调低工资,得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要是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就擅自调低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低工资,要满足证明员工不胜任、先培训或调岗、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等条件,不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以小许不胜任工作为由,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调低了他的工资。小许认为公司未证明自己不胜任工作,也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且未与自己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就降低工资,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需有明确合理、公开且已向员工公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小许不胜任,不符合法定条件。
2、若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先对其培训或调岗。该公司未进行此步骤,程序不合法。
3、调整工资属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低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小许的诉求合理合法,公司面临补付工资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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