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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心脏病,公司可不可以解雇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不能只因为员工有心脏病就将其解雇。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其长短由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
要是员工过了规定的医疗期,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公司仅仅以员工有心脏病为由,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不想继续工作,也能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员工,被查出患有心脏病。公司得知后,未考虑小许的医疗期,直接决定解除与小许的劳动合同。小许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公司无权解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公司则坚持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小许处于医疗期,公司仅以其有心脏病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若小许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许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本案中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不符合此情形。
3、小许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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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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