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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哺乳期拒绝出勤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女职工在哺乳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保护,但这不代表可以随便拒绝出勤。
要是员工无正当理由在哺乳期拒绝出勤,单位要先和员工沟通,弄清楚拒绝出勤的原因。如果是身体问题不能出勤,得让员工提供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按病假处理,支付相应病假工资。
如果员工没合理理由拒绝出勤,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程度,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还得向员工公示。
处理这类问题,单位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和员工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防止后续出现劳动纠纷。

案情回顾:

小丽处于哺乳期,公司多次通知其出勤工作,但小丽拒绝出勤。公司与之沟通,小丽未说明拒绝出勤的合理理由。公司书面通知小丽后,她依旧未出勤。公司认为小丽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小丽则认为自己在哺乳期应受到权益保护,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哺乳期虽享有权益保护,但不意味着能随意拒绝出勤。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勤,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处理。
2、本案中小丽无合理理由且经书面通知仍不出勤,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若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在处理时应保留与小丽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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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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