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再次录用被裁员工可要求退回补偿金吗

再次录用被裁员工可要求退回补偿金吗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再次录用被裁员工,不能要求员工退回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且支付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再次录用被裁员工时,双方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和之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不能因为重新录用员工,就否定之前支付经济补偿的合法性,也没有法定情形能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退回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使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并非用人单位真实意愿,或者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退回补偿金的一致协议,用人单位或许可以要求退回,但要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裁员,小何被裁,公司依据规定向小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之后公司业务好转,又重新录用了小何。此时,公司要求小何退回之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小何认为该补偿金不应退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公司因裁员与小何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此后公司重新录用小何,双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新关系与之前支付补偿金的行为相互独立,无必然因果联系。
2、在本案中,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补偿金支付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特殊情形,且双方未就退回补偿金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无权要求小何退回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