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长期合同员工请
病假是有限制的。其中一个关键限制就是
医疗期,它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
病休息时,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
医疗期的长度,得看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就是六个月。要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则是二十四个月。
对于患特殊疾病,像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要是在规定医疗期内没痊愈,经过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能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职工请病假得有合法有效的
医疗机构证明。要是职工用
欺诈手段开
虚假病假证明,单位能按规章制度处理,情况严重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长期合同员工请病假,会受到医疗期和病假证明真实性这些方面的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小朱因病需要请长期病假,公司却以医疗期和病假证明真实性为由,对其请假申请进行审查。小朱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八年,他认为自己应享有九个月医疗期,且提交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怀疑病假证明的真实性,认为小朱有欺诈嫌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小朱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八年,其医疗期应为九个月,公司应在该医疗期内保障小朱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
2、若公司怀疑小朱病假证明真实性,需有充分
证据。若小朱确实以欺诈手段开具虚假病假证明,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严重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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