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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公司起诉员工,员工能否追加赔偿金

时间:2026.10.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仲裁后公司起诉员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员工可追加赔偿金。
在诉讼里,员工有新事实和理由,能证明公司须支付赔偿金,且该请求和原仲裁事项有关联,就可向法院提追加诉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
但法院会审查员工追加赔偿金的请求。要是该请求属独立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在诉讼中追加。比如,员工追加的赔偿金基于和原仲裁事项无关的劳动权益纠纷,就要先经仲裁前置程序。
同时,员工得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请求,还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主张。证据要真实、合法、有关联,能证明公司违法致其应获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仲裁后公司起诉小朱。诉讼过程中,小朱认为公司还有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便欲追加赔偿金诉求。公司则认为小朱追加的请求与原仲裁事项无关,不应在诉讼中直接追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案子进入法律审查流程。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若小朱有新事实和理由,能证明公司存在应支付赔偿金情形,且该请求与原仲裁事项有关联,其可向法院提出追加诉求。
2、法院会对小朱追加赔偿金的请求进行审查。若该请求属独立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在诉讼中追加。
3、小朱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请求,并提供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支持主张,以证明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其应获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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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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