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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旗下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合同

时间:2026.10.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合同,得看它有没有营业执照。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是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却有独立用工主体资格,能和劳动者签合同。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上受总公司管,但在劳动法律关系里,和员工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招用员工后,能要求员工遵守制度、完成任务,同时要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要是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要求分公司赔偿。要是分公司财产不够赔偿,总公司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和员工签合同,得由总公司和员工签。

案情回顾:

小胡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有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与小胡签订了劳动合同,要求小胡遵守公司制度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一段时间后,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小胡工资。小胡了解到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财产不足以支付他的工资,于是他要求分公司赔偿,同时也考虑总公司是否应担责。此外还有小许应聘到另一家公司不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却要与小许签合同,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用工主体,能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案例中该分公司与小胡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应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若违反规定致劳动者损害需赔偿,当其财产不足担责时,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不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合同,所以此案例中该分公司不能和小许签订合同,而应由总公司与小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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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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