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开庭不一定要本人去。法律允许
当事人委托
代理人参加
仲裁活动。要是委托他人参加,得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一份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
要是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劳动者,由
法定代理人代其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
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本人不到场也没委托
代理人,会有不同后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正当理由不到场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正当理由不到场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亲自去开庭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定要遵守相关程序规定,防止出现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开庭前,小朱因突发疾病无法亲自到场。小朱想委托朋友小许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公司却认为必须小朱本人到场,否则仲裁无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向仲裁委提交了有自己签名的委托书,载明了委托事项和权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小朱委托小许参加仲裁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其委托行为合法有效。
2、公司认为必须小朱本人到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若小朱不委托代理人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为申请人的他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小朱委托了符合规定的代理人,仲裁可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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