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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超40小时,可不可以告单位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一周工作超40小时,是能告单位的。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的,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要是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没和劳动者协商,也没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走法律途径维权。劳动者先收集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明存在超时工作情况。接着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单位若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能不适用标准工时制。所以,劳动者得先确定单位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公司后,经常被要求加班。小许每日工作时长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超40小时,公司既未与小许协商加班事宜,也未支付加班费。小许认为公司侵犯其权益,欲维权;而公司称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应按标准工时制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有时间限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此案例中公司未与小许协商且未支付加班费,若适用标准工时制,公司行为违法。
2、若公司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且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则可能不适用标准工时制。小许应先确定公司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可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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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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