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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可得到n+1赔偿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当代通知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N+1赔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1”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N+1赔偿”却未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协议,随后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只支付了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按照“N+1赔偿”进行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1赔偿”。本案中公司业务调整符合此情形。
2、小朱工作3年零4个月,“N”应按3.5个月工资计算,“+1”的代通知金按小朱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所以公司仅支付3个月工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N+1赔偿”给予小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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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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