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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该以什么为准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协议里约定的日期为准。这个日期是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通知期满之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比如,劳动者在某月1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对应的日期就是解除日期。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等过错,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的日期为准。若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非过错性解除,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裁员方案确定且通知劳动者的日期为准。
如果存在劳动争议,最终以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的日期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生效法律文书有强制执行力,它确定的日期就是最终的解除日期。
遇到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方面的问题,建议先查看双方的协议约定。若有争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通知期满就应解除。但公司认为小朱严重违纪,公司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小朱,应以送达日期为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以签署解除协议中约定的日期为准。但本案中小朱和公司未达成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
2、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通知期满之日本应是解除日期。然而公司主张小朱严重违纪,若此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单方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的日期为准。最终需以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日期来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该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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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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