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和享受
社保人员能否确立
劳动关系,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人员享受的是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时,用人单位和该人员建立的是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为法律觉得劳动者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就意味着退出了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要是人员虽享受社保,但不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像只享受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保待遇,和用人单位仍可能确立劳动关系。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遇到这类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先明确人员享受的社保类型。要是有争议,可收集相关
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通过协商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案情回顾:小许已享受社保,
入职一家单位工作。单位认为小许享受社保,与其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小许则觉得自己虽享受社保,但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应是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明确与单位的关系性质。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小许享受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因为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意味着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若小许享受的不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保待遇,且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单位和小许符合主体资格,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小许,小许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其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那么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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