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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应拿什么来确定

时间:2026.10.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确定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就以双方协商确定并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为准。像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协议里明确的解除日期,就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要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满次日是解除日期;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期满次日为解除日期。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能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劳动关系解除,通知到达日期就是解除日期。
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依法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时,送达日期是解除日期。若依据经济性裁员等规定解除,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实施裁员的日期为解除日期。
在实践中,确定解除日期可参考解除通知、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若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由相关机构结合证据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就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自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达公司时劳动关系应解除。但公司称依据经济性裁员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应按报告后正式实施裁员的日期解除。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劳动关系解除,即小朱通知到达公司日期应为解除日期。
2、若用人单位依据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后正式实施裁员的日期为解除日期。在此案中,双方对解除情形存在分歧,可参考解除通知、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由相关机构结合证据认定解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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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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