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给
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N
赔偿”。
先说“N”的计算。工作年限方面,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按一个
月工资标准补偿。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这里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4×5000=20000元。
如果遇到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要留意自己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情况,对照法律规定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要是公司
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
续签。小许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许认为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对补偿标准和金额存在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工作年限为3年7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工作年限应按4年算。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小许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因此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即4×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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