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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有年休假

时间:2026.10.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要享受年休假,得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要是试用期员工能证明自己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够12个月了,就算是在新单位试用期,也能享受年休假。
要是试用期员工入职前没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本单位试用期也不到12个月,那就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试用期员工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按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来折算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能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所以,试用期员工能不能有年休假,关键就看是否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这个条件。满足条件就能按规定享受,不满足就没法享受。员工要是想知道自己能否享受年休假,得先确认自己的工作时长是否达标。要是满足条件但单位不给休假,员工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案情回顾:

小朱新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小朱认为自己虽在新单位是试用期,但此前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应享受年休假。然而公司以小朱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其年休假申请。小朱与公司就试用期能否享受年休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试用期员工若能证明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已达12个月,即便处于新单位试用期,也可享受年休假。若小朱能证明此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公司拒绝其申请不合法。
2、若小朱入职前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在本单位试用期未达12个月,则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若小朱满足享受条件,其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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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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