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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里年假计入工时算加班费吗

时间:2026.10.0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综合工时制里,年假不计入工时算加班费。综合工时制按一定周期算工作时间,判断有无加班,得看该周期内总工作时间是否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和正常工作时一样,说明年假是带薪休假,不算工作时间。
因此,综合工时制中,年假不能计入工时算加班费。劳动者休年假,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出勤发工资,计算综合工时周期内是否加班时,得剔除年假时间。
要是用人单位把年假计入工时算加班费,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小朱休年假后,公司在计算该周期加班费时,将小朱的年假时间计入工时。小朱认为年假不应计入工时计算加班费,公司则坚持如此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综合工时制以一定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判断加班需看该周期总工作时间是否超法定标准。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工资收入,属于带薪休假,并非工作时间。
2、所以,在综合工时制中,年假不应计入工时计算加班费。该公司将年假计入工时计算加班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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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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