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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谁来出

时间:2026.10.0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人员遭遇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承担主体要依具体情况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涉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通常,这笔补助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要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伤且符合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派遣单位就得按规定支付。
但要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若工伤是用工单位过错导致,用工单位可能要和派遣单位一起承担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派遣人员要及时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应享受的待遇。主张伤残就业补助金时,若和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不幸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要求获得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务派遣单位认为自己应支付该补助金,但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小朱工伤,主张用工单位共同承担。用工单位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就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本案中派遣单位有支付该补助金的义务。
2、若工伤是由于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若能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用工单位应和派遣单位共同承担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小朱可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待遇,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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