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关闭时,就算
劳动合同到期,也要给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满,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但公司关闭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劳动合同到期,不符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的条件。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因此,公司关闭且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能依法拿到相应经济补偿。要是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宣布关闭。公司认为
合同到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则认为公司关闭应给予补偿。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许希望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偿,公司拒绝支付,小许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关闭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不符合无需补偿条件,所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公司拒绝支付,小许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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